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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21日 星期五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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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投诉举报

在进行投诉前,请首先详细阅读投诉须知,凡不属于投诉范围的事项,我中心有权不予受理。

  旅游投诉须知:

  一、受理投诉范围
    1、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的;
    2、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;
    3、旅行社破产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用损失的。
  二、受理投诉时效
    投诉受理期限为3个月,时效期限以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。
  三、不予受理的旅游投诉
    1、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投诉。
    2、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意外事故的投诉。
    3、旅游企业之间经济纠纷的投诉。
    4、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限的投诉。
    5、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投诉。
  注意事项:
    1、投诉内容应客观、真实,应明确投诉事项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行为、过程、后果、责任人及其投诉要求等,提倡署实名,并注明联络方法;
    2、投诉人的投诉活动应遵守国家的宪法、法律、法规,举止文明、实事求是,不得妨碍公务。
  网上投诉使用方法:
    1. 按照提示在网上填写投诉信息,并发送。
    2. 在收到您的投诉发回反馈信息。
    3. 投诉处理后,将以电子邮件和书面两种方式通知您。
投诉举报电话:0577-64758888 投诉举报E_Mail:?????@163.com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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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苍南县风景旅游管理局 邮编:325800
电话:0577-64764487 邮箱: 373011437@qq.com QQ: 3730114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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